我坐在天台上抽烟,脚下是烧成焦炭的仓库残骸。风一吹,灰烬打着旋儿往上飘,像黑色的雪。这就是我办的案子,《燃罪》里我烧的第三把火。前两把,一把烧了证据,一把烧了良心。这一把,烧我自己。
我叫林锋,干了二十年刑侦,骨头缝里都渗着旧案卷的霉味。这次查走私链,线人死在我车库里,血还没干透,上头压案子的电话就来了。不是第一次,但这次压的是条人命。抽屉里躺着他塞给我的U盘,烫得像块烙铁。夜里听见他老婆在停尸房哭,声音刮得我耳膜生疼。
追凶?凶手穿着和我一样的制服,坐在更干净的办公室里。我懂规矩,该闭嘴,该把U盘扔进粉碎机。可这次手指头不听使唤,它把东西插进了备用电脑。那些转账记录,那些“合法”批文,像脓疮一样在屏幕上溃烂。我盯着看,忽然想起二十年前警校毕业,对着警徽发的誓词。真他妈讽刺。
最后那场火是我点的。不是销毁,是展览。我把所有材料打印出来,堆在走私犯的老巢,浇上汽油。打火机摁下去的时候,火焰腾起的影子在墙上张牙舞爪,像在笑我们所有人。证据烧了,退路也烧了。记者冲进来时,我正对着镜头念那些没烧完的纸片上的名字——每一个光鲜的,藏在窟窿后面的名字。喉咙里全是烟灰味,但奇怪,喘气反而顺畅了。拷上我的是我徒弟,手抖得厉害。也好,这身皮早该扒了。火还在烧,不知道这次,能不能烧穿点别的什么。